婚後財產怎麼算、婚後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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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怎麼算、婚後財產怎樣分割

一、婚後財產怎麼算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

二、婚後財產怎樣分割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審查。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婚後財產一般是按照男女申請登記結婚的時間來區分的,在領取到結婚證之前,各自取得的財產就會認定為婚前財產,但要是在此之後取得的財產,那就屬於婚後財產了。而一般情況下,婚後財產往往就是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實際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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