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離婚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怎麼處罰?

一、離婚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怎麼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裏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

可 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後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 院查證屬實後,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於今後財產分割後的執行。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對於這個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來説的話,這個是不能夠轉移的。如果是偷偷的轉移,或者是瞞着這個對方做出這些事情的話,而且是違反了這個法律的規定的話,這些都是要接受這個法律的制裁的。畢竟,夫妻雖然離婚了,這個財產還是共有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