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離婚之前把財產轉走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對方在離婚之前把財產轉走怎麼辦?

對方在離婚之前把財產轉走怎麼辦

離婚之前轉移財產的,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申請財產保全時要提交什麼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據;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户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對方轉移財產的這種行為很明顯就是為了離婚分割財產做準備的,但是自己申請財產保全之前一定要確認,對方轉移的財產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的話,那無論對方怎麼轉移,跟自己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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