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後遺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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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後遺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一、一方在婚後遺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這個是要視情況而論的。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已經延伸到保險領域。那麼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夫妻雙方購買的保險、獲得的賠款,究竟是否屬於共有財產範疇呢?

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並不存在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壽險保險合同的關係人有3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於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麼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就拿終身壽險來説,死亡受益人是誰,那麼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原則上來講,夫妻任何一方在結婚之後取得的財產和收入,其實都是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過,也有例外的規定。比如這裏一方在婚後繼承的財產,是明確只由這一方繼承的,那麼就應該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財產的性質不同,那之後在處理的時候就應該不一樣。對於夫妻共有財產,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可以要求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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