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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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在結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該房產屬於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這樣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並且關於這段規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還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不能因婚姻關係轉變為夫妻共有財產,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購買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承擔了全部的房款,獲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對於夫妻離婚後的房產分割問題,該房產明顯不參與分割。

2、對於在結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剩餘房款的房屋,雖然房產證上房屋所有人為夫妻其中一方,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因為這一類房屋在我國《民法典》上規定為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維持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產。

3、在結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我國法律上被視為父母對個人子女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參與房產分割,若是在購買後該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參與房產分割。

二、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1、結婚後,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個人的財產購得的房產,並且由其個人付清全部房款,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參與房產分割。

2、結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付款購得的房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在購房前對於該房產的所屬問題有過明確的約定,約定該房產歸屬於其中一方時,這時該房產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論該房屋的房產證上書寫着誰的姓名,在購房時夫妻雙方出資所佔份額的大小,該房產皆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該房產參與房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房產在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時均等分割,夫妻雙方各佔一半,當然夫妻雙方關於該房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在結婚後,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得的房產,在沒有明確表示時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在我國法律上認為該房產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房產分割,如若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時,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產分割。

在夫妻婚前購房時,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父母出資,並且明確表示該出資是借款,不是贈與時,該筆借款為個人借款;而在夫妻婚後購房資金不足,父母出資時,該筆借款就變為夫妻共同借款。

因此針對於婚後購房離婚如何分割的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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