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離婚了彩禮錢還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6K

領證離婚了彩禮錢還退嗎

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的。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會考慮雙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時間的長短,來綜合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如果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已經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了,婚前給付彩禮並沒有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是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故如果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對婚約的破裂存在過錯,而另一方並無任何過錯,即使請求方存在生活困難,也不應再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並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持該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粧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來説如果結婚有一年以上的話,基本上法院是不會支持退還彩禮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支持退還彩禮的,比如説雙方雖然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從未有過共同的生活,這種情況就可以支持退還彩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