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離婚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彩禮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屬於共同財產。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則應由一方家庭佔有。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糾紛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涵義。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 交往時的贈與。
二、哪些不能夠認定為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 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彩禮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屬於共同財產。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則應由一方家庭佔有。彩禮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屬於共同財產。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則應由一方家庭佔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財產通常情況下都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夫妻共同的財產,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彩禮是屬於婚前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在特殊情況之下的話可以要求退還,但並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