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夫妻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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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夫妻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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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您好,關於“離婚前夫妻財產分配”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婚前財產一直歸個人所有,不會因為結婚而有所改變而變為夫妻共同該財產,是否結婚與婚前財產沒有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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