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結婚登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男女並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可以締結婚姻關係,成為合法夫妻。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順利領取到結婚證之後,那麼才會成為夫妻。那一般結婚登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嗎?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結婚登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7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到底結婚登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嗎?這是肯定的,但具體是去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辦理手續呢?這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之後進行選擇,因為法律中規定當事人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而此時就會對當事人的條件作出審查,符合條件之後才會領取到結婚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