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徵求孩子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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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徵求孩子意見嗎?

離婚孩子撫養權徵求孩子意見嗎?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年齡達到8週歲以上的,應該徵求孩子的意見,這時候孩子有一定的判斷能力。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時,雙方對孩子撫養權有爭議的,如果孩子年滿8週歲,法院會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8週歲以下的孩子因為判斷能力尚不健全,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徵求孩子本人意見的,會綜合考慮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各方面因素作出最後判決。當然,孩子個人的意見在實際審判中也會是法官判斷的一個方面。

二、爭奪撫養權準備什麼?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孩子在8週歲以上,判決撫養權要徵求他的意見,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前準備一些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證明,出生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證明,居住地證明,工作能力的證明。判決孩子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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