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一方獲得贈與是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夫妻一方獲得贈與是共同財產嗎

關於夫妻一方獲得贈與是共同財產嗎

1、共同財產中一般包含贈與所得財產,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下列的資產,判定為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在婚後雙方所獲得的工資和獎金屬於雙方共有;

(2)雙方在進行生產,經營的時候,所獲得收益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所獲得收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申請,並由此所獲得收益,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一方當事人為達到離婚目的,長期在外不歸已滿一年的,離婚時應視其有居住條件。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5、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共同財產包含了有贈予所得的財產以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所有財產,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夫妻共有的,但是對方在進行贈予的時候,有指明該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話,那麼就不屬於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個人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