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6、不用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二、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已滿22週歲,女方已滿20週歲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後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後再進行分割。
彩禮問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兩項要以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的標準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是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綜上所述,,常見的離婚手續即協議離婚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事宜協商一致就可以順利辦理離婚手續,在進行復婚的話,也只需要雙方帶好相應的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