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財產可以協商重新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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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之後財產可以協商重新分割嗎?

離婚之後財產可以協商重新分割嗎?

可以,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之後可以雙方協商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一致的,也可以訴訟進行分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以還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進行處理作為訴訟理由起訴要求分割的,能夠查實該財產屬於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而這一情形可能存在特殊情況,例如相應財產並非雙方當時沒有進行分割或是發生了遺漏,而是一方採用隱藏、轉移等方法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了債務造成夫妻共同財產減少了的,根據法律規定,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提起訴訟,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

針對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該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在婚姻關係結束後,財產尚未進行分割時,財產仍然處於雙方的共同共有狀態,雙方均可作為所有權人主張權利,但如果雙方復婚,該財產並不理所當然地彌合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第二次結婚的時點為限成為結婚之前產生的財產權利,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的。

離婚後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起財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也就是在婚姻登記部門進行過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在婚內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本身是一種共同共有,也就是説不按照雙方對相應的財產的貢獻來計算份額,在法律規定的相應財產範圍之內,雙方平等地享有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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