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願意履行法院判決 - 如何強制執行
近日,一起執行案件火了。
楊某因拖欠孩子撫養費,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見到法官,他第一反應不是還錢,而是立即駕車逃竄,玩起“躲貓貓”的遊戲。
最終找到楊某住處,破門而入,依法搜查、拘傳楊某。
而這筆6.5萬元的撫養費,楊某卻足足拖欠了13年。
到法院打離婚官司,是我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實現權利的重要方式。
但是,法院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我們的合法權利不一定能馬上實現。
對於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的內容,對方沒有及時履行,甚至故意拖延,這時我們該怎麼辦?記住,持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
一、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一)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財產最常見的,法院在銀行卡中,甚至在微信、支付寶中查到財產,立馬凍結;如果對方名下有房產,符合條件會被拍賣。
有的朋友説,唯一住房不能被強制執行,這個説法不準確,要具體看待。
如果房子面積很大,屬於“豪宅”,或者房屋長期出租,對方有其他住處,則該房產就不屬於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可予以執行。
(二)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法院一般先做思想工作,儘量讓其自動遷出房屋。
如果拒不遷出的,由法院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遷出房屋。
房屋搬出的財物,一一清點記錄在案後,由執行人員運走或者由法院僱人運到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或成年家屬接收。
(三)發出搜查令如果對方隱匿財產,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的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四)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轉移手續的,法院會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五)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強制性,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支付,法院執行機構,會採用與金錢給付執行相同的強制執行措施。
(六)發佈限制高消費令比如限制被執行人坐高鐵、飛機,限制買車、買房、進入高消費場所,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等。
對於一些經常需要出行的人來説,被限制高消費後處處受限非常不便,若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還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
(七)罰款、拘留以探望權的行使為例,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堅決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法院一般會要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予以配合,比如把孩子送到指定地點,讓另一方探望。
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配合,法院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當事人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二、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一)向哪個法院申請?
①第一審人民法院;
②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二)何時申請?
①判決書規定了履行時間,從該時間最後一日起兩年內;
②分期履行的,每次履行時間最後一日起兩年內;
③沒有約定履行時間的,法律文書生效起的兩年內。
當然,建議越早申請越好。
(三)提交哪些材料?
①本人簽字或蓋章的申請執行書,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能夠了解到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申請法院的名稱,本人簽名蓋章及時間等;
②生效的判決書;
③身份證;
④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步:法院受理,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第三步:採取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的內容,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法院有權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的,則需要延長執行期限。
實踐中,執行案件的情況往往比較複雜,最好在律師的協助下辦理,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