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怎樣申請財產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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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怎樣申請財產重新分配

一、離婚之後怎樣申請財產重新分配

離婚之後可以協商或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配財產,一般來説,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若對方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二、離婚後請求重新分配財產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後請求重新分配財產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離婚後請求重新分配財產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請求重新分配財產意味着要推翻之前的財產分配方案,如果原告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請求重新分配財產,原告的訴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當初的財產分配方案是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的,如果不能證明財產分割條款無效,原則上必須執行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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