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給我的錢離婚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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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婆婆給我的錢離婚要還嗎?

婆婆給我的錢離婚要還嗎?

婆婆給我的錢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要還的,因為這是屬於贈予的性質。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説。也就是説,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的婚姻關係必須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才能締結,同居不能導致雙方擁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與結婚一樣,離婚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要麼向民政局登記離婚,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並不能導致夫妻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二、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離婚的時候主要指的就是夫妻雙方在法律層面上完全沒有任何的關係,必須要解除這樣的一種關係,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規定,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各方面的問題,也是需要做出妥善的處理的,至於之前男方的父母給女方的錢財一般是贈與的性質,不能夠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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