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財產全部歸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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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財產全部歸妻子嗎?

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財產全部歸妻子嗎

對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財產不是全部歸妻子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半歸丈夫所有,這一部分財產,其他繼承人是有權利繼承的。根據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遺產繼承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夫妻財產丈夫突然去世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除非遺囑中指定了遺產的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正常情況下,當中的其中一方去世後,另一方不能直接侵佔全部的財產,這種行為涉嫌侵犯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在繼承權受到侵犯後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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