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特殊過錯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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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特殊過錯如何劃分

一、交通事故特殊過錯如何劃分

特殊交通事故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有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如何賠償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同的情況對應的劃分的責任不同,一般首先會有一個責任認定書出具,通過責任認定書來確認雙方的責任,如果當時人能證明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反之就需要根據導致的結果來承擔對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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