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動遷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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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子動遷財產怎麼分?

離婚後房子動遷財產怎麼分?

財產可以由夫妻間平等的分割,動遷户財產其實就是房屋拆遷時所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拆遷補償款,這是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收入,但主要看之前被拆遷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如果是個人房產,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分割拆遷補償款。

這要看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公房還是私房拆遷得到的拆遷補償款認定不同。

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二、離婚時房產怎麼過户?

夫妻之間房產其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可分為婚前個人房產和婚內共有房產。

夫妻之間房產過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户: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

(二)因解除婚姻關係而發生的房產過户: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有:雙方到民政機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係而引起房產過户的,應提供民政機構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離婚後房子動遷,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辦理過户時所用的手續不同,婚前房產是歸個人所有的,辦理過户時,只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就可以,婚後房產歸雙方共同所有,要辦理過户手續,必須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行,若是辦離婚手續,是要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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