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離婚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9.68K

患精神疾病離婚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患精神疾病離婚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患精神疾病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是在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前提下平均分配的,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如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療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確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准予離婚。具體到離婚財產分割,要從下面幾方面考慮:

1、要看精神病患者是男方還是女方;

2、要看精神病患者所患疾病的程度;

3、要看有沒有過錯。

總體上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是在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前提下平均分配的,據所稱事實,對方有可能獲得經濟上的幫助。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剖;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大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己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v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大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患有精神病離婚需要更換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由新的監護人進行訴訟,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大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