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給的禮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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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給的禮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訂婚給的禮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訂婚給的禮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藴涵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二、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公積金算不算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作為個人儲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具有長期儲蓄功能的住房公積金來説,其中一部分就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實際上就是個人平時收入的儲備。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案件處理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在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因此,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從另一角度看,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住房公積金用來購房,該住房當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理解,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婚前所獲得的收入是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後所獲得的收入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而訂婚是在結婚以前,因此離婚給的禮金是屬於結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結婚後的共同財產,並且禮金在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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