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有權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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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有權處理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有權處理嗎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有權處理,但對於重大事項單方無權擅自處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裏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接受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所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接受贈予人無償給予財產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比如受贈予人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實際取得財產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包含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進行支配,另外,在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全力,這包括平等地享有支配的權利等。對於一些重大事項的支配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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