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一、簽字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簽字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證據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2.法院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後,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不再開庭。
6.調解失敗進行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證據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2.法院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後,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不再開庭。
6.調解失敗進行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簽字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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