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離婚程序需要多久
一、向法院申請強制離婚程序需要多久?
向法院申請強制離婚的,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是立案後的六個月之內,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期限一般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向法院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6、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提起離婚訴訟後,法院也不可能單憑原告的一面之詞直接判決解除婚姻關係,被告在離婚案件中有答辯的權利,如果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立案後不一定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