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對方否認,怎麼認定家庭暴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對方否認,怎麼認定家庭暴力?

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對方否認,怎麼認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好認定怎麼辦?最高院對於民法典的理解與適用中給出了清晰的答案。那麼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您可以根據這些裁判觀點來收集證據。

家庭暴力認定難是國內外家庭暴力訴訟中面臨的共同難題。就有關統計,各地法院所審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當事人主張存在家暴的,只有不到30%的當事人能夠提供包括傷照、病歷報警記錄、子女證言、施暴人保證書等相關證據。

由於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其他人很難知曉,舉證比較困難,關鍵是要證明施暴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家庭暴力問題能否認定,與施暴者是否承認沒有必然聯繫。

發生家庭暴力後並非施暴者否認,法院就無法認定,只有其他相關證據,也可以形成證據鏈。

由於家庭暴力往往在家庭內部發生,未成年子女的證言,有時會成為關鍵證據,法院也不會過於苛求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未成年子女提供的涉及家庭暴力的與其年齡、智力及精神狀況相當的證言,法院也會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2021年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小紅與被申請人小明系再婚夫妻,小紅婚前育有一子,小明無子女。小紅稱,小明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多次對其進行威脅和毆打,使其感覺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小紅提交了2020年9月26日、11月10日拍攝的照片7張,證明因遭受小明家庭暴力致使身體多處受傷。同時,小紅提交了小明發送的短信記錄,證明小明對其進行威脅、辱罵和騷擾。小紅稱,其曾因遭遇家庭暴力先後於2020年3月9日、8月13日、10月5日三次報警,派出所出警予以勸解。

庭審中,小明拒不承認對小紅實施過家庭暴力,稱其並沒有打小紅,只是出於防衞“胡嚕”了小紅兩下。小明不認可小紅三次報警系因遭遇家庭暴力,但是表示曾因報警問題搶摔過小紅兒子的手機。關於短信內容,小明認可是其本人所發。

裁判結果

本案中,雖然被申請人極力否認實施了家庭暴力,但是根據現有證據、雙方陳述及法院調查情況,可以證明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過家庭暴力,進行過威脅、辱罵和騷擾,申請人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法律規定,密雲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1.禁止被申請人小明對申請人小紅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小明威脅、辱罵、騷擾申請人小紅。

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送達轄區派出所、村委會、鎮婦聯,由轄區派出所、村委會協助執行。

我們可以借鑑此案,根據法院要求來收集家暴證據,記得拍照、報警、就診。

婚姻律師李曉娟,杭州專業離婚律師,只辦理婚姻案件。

擅長: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分家析產、協議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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