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給到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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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給到多大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給到多大

法律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週歲為止。但也存在四種特殊情況:

1、滿16歲,並且自己的收入可以維持當地正常生活的

撫養費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正常生活,如果孩子已經獨立,那麼父母可以不再繼續支付撫養費。常見的有孩子在外打工,並且收入足夠其在當地生活的。

2、滿18歲,但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這種情況下,子女雖然成年了,但無法靠自己的收入來維持正常生活。常見的是患病、殘疾等情形。這種情況下,父母是有義務繼續撫養子女的。

3、滿18歲,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關於這點,實際中較為常見的有孩子高中復讀的情況。

4、雙方有書面的協議約定

這個在實際中是最常見的。許多協議離婚的夫妻,會在離婚協議中把撫養費約定為:支付到孩子大學畢業或是年滿22週歲為止。這個一般來説是有效的。但如果在這個約定的時間之前,孩子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了,比如最後並沒有讀大學,並且已經開始工作了。那麼部分法院也會認為從孩子獨立生活開始,父母便無需支付撫養費了。

這邊還要提醒一下,孩子如果已經滿18週歲,父母雙方也沒有約定過的。那麼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即便雙方有過明確的書面約定,或者撫養費直接是由法院判決的。在某些情況下,法律仍允許進行增加撫養費。

第一,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大幅提高了

如果因為當地生活消費水平大幅提高,原來約定或判決的撫養費已經不足以維持日常生活了。這個很好理解,你可以想一想,10年前的物價明顯要比現在低上許多吧。所以,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調高撫養費的金額,具體金額會參考目前當地的人均消費支出。

第二,子女因患病、就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撫養費的

這條很好理解,撫養費判定的標準就是以孩子的實際需要為基礎。如果孩子因為患病需要長期治療,或是因為成長的原因學費和生活開銷都增加了,那麼也可以主張增加撫養費。但這些都需要撫養方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並且,在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孩子民辦學校的學費以及大額的課外補習費用,一般是不會作為考慮因素的。

第三,直接撫養的那一方經濟狀況變差

上一篇文章中我也提到過,從法律的定義來説,撫養費由父母雙方共同支出,撫養方實際上也需要支付撫養費,所以如果直接撫養的那一方經濟狀況突然變差了,並且在可預見的一段時間內無法恢復的,而另一方又有經濟條件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也可能會支持增加撫養費的請求。

最後還有一點需要提醒一下的,如果只是付撫養費的那一方收入增加了,但並不存在前面所説的那些情況的。那麼一般來説,法院是不會支持增加撫養費的請求的。

簡單來説,撫養費是否能夠增加,就是看孩子夠不夠用。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撫養費不夠孩子用了,那麼法院一般會支持增加的請求。反之,則一般不會支持。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具有人身專屬性和法律強制性,無論父母的撫養能力和生活條件如何,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都應提供能力範圍內的照顧。希望父母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以孩子利益為中心,妥善處理好相互之間的關係,切實履行好父母撫養與教育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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