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異地分居兩年能不能自動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兩人異地分居兩年能不能自動離婚

一、兩人異地分居兩年能不能自動離婚

並不是!法律對分居滿兩年提出離婚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必須滿足“因感情不和”這個條件,並且還要提交證據證明分居時間已經滿兩年,且中間兩人沒有過任何往來,一旦對方提出在分居期間兩人還有共同生活的證據,那麼想要證明分居滿兩年就非常困難。

二、分居多久可以提出離婚?

對於法官來講,判斷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分居多長時間並不重要,只不過分居時間兩年以上能增加判離的概率。

三、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那就是婚姻存續時間,即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至辦理離婚登記之日內的時間都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即便是分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分居期間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父母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便夫妻雙方分居生活,但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費。

五、離婚,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2年?

1、一方在外居住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最好是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文書”等,並且保留郵寄憑證,以便準確計算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能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書信、電子郵件等;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共同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屬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六、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屬於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應當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或其他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七、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受到經濟條件限制,大多數的夫妻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法院對此分居主張一般不予採信。

兩人異地分居兩年能不能自動離婚?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需要説明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夫妻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調解離婚或訴訟離婚。即使分居時間超過了兩年,也絕對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