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離婚後不給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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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離婚後不給怎麼解決

一、撫養費離婚後不給怎麼解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離婚後撫養費還能變更嗎

離婚後,因為情勢的變更,子女撫養費也可以變更。

因為雙方離婚後,對於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説,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

然而現實中,由於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係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並不是沒有解決辦法。離婚後,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後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三、不給撫養費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小孩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有: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即使一方沒有錢來支付撫養費,那法院也會執行其其他的財產。而撫養費的數額也不是不變的,

現實中,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當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對撫養費數額進行增加或減少的。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撫養費離婚後不給怎麼解決?上文已經做出了詳細解答。雖然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很多,但這些都不能成為不給撫養費的合法原因。一旦因為撫養費問題產生糾紛,可以儘快向法院起訴。而過程中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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