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丟了沒有身份證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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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丟了沒有身份證怎麼補辦?

一、居住證丟了沒有身份證怎麼補辦?

户口本去補辦居住證和身份證。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户口簿、本人、電腦户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

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申請補領的。申領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暫住地任意一個户籍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申請異地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信息。

3、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4、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補辦身份證的程序是什麼?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進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

3、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申領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換領,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地點:

城區任意户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廳。

三、補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補辦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户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證一般是公民在別的城市居住的時候,在達到法定的期限後,才能夠申領的證件,如果是我國的公民的居住證件不幸遺失的,是可以進行補辦的,此時也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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