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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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一、離婚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離婚糾紛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標準不是固定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的和解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五、離婚後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事實上,夫妻離婚不代表一定會產生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沒有任何過錯性的,離婚時彼此間都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在婚內有家暴、出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要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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