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老婆重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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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老婆重婚怎麼處理?

一、懷疑老婆重婚怎麼處理?

如果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重新領取結婚證,那麼就屬於重婚,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公安局報案,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按同居關係對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事實婚民法不承認,但刑法承認。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這就是重婚。舉證重婚罪的最好的證據是他們的孩子。

二、兩個老婆沒結婚證是重婚罪嗎

不算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風俗的行為為內容的犯罪。《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想保護社會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併包含着想通過維護今日的社會道德規範之一環的一夫一妻制來保護家庭生活。

沒有結婚證,也就説明男女雙方只是通過結婚儀式,對外宣告雙方之間的夫妻事實關係,或者是沒有結婚儀式,男女雙方只是基於感情的基礎,以婚姻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對外公開同住,同時該關係也得到身邊親戚鄰里朋友的認可,但男女雙方均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該種關係也可稱之為“事實婚姻”。

但在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中,現在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説法,法律上也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做過登記的,有合法手續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説,無論是否進行過結婚儀式,只要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男女雙方以婚姻為前提的同居關係是不被法律承認保護的。

重婚罪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發現對方重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或者一方有配偶還和另一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對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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