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就不給會怎麼樣?
1、法院判決生效後,對方不按判決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對方交還。
2、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判決書和有關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所下達的相關判決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都必須執行該法院所進行的相關判決,如果拒絕執行法院的相關判決的話,法院有權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如果在強制性執行過程之中有抗法行為的話,將會按照相關的法律對抗法的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處罰。
雙方在進行離婚的時候,是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之間對於分割方或者是分割的金額有所爭議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進行判決之後,雙方就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執行,一方拒絕進行執行的話,可以向法院進行申請強制性執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