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上的近親屬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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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上的近親屬指的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上的近親屬指的是什麼

在《民法典》生效以後,《侵權責任法》就廢止了。對於近親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親屬的種類有什麼

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種。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雙方因結婚而互為配偶的親屬。配偶在親屬關係中居於核心地位,也是血親和姻親產生的源泉、基礎,在親屬關係中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2、血親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根據血緣的來源不同,血親分為自然血親和法律擬製血親。

(1)然血親。自然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實血緣聯繫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伯叔與侄子女、舅姨與外甥子女等。不分父系或母系,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也無論是全血緣(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還是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都屬於自然血親的範圍。

(2)律擬製血親。法律擬製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但由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具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此種血親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設定的,因此又被稱為“法定血親”。

3、姻親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關係,如,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丈夫與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與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據姻親間聯繫的環節,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以及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1)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兒媳)、女兒的丈夫(女婿)是自己的直系血親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嫂子或弟妹)、姐妹的丈夫(姐夫或妹夫)是自己的旁系血親的配偶。

(2)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丈夫的父母(公婆)、妻子的父母(岳父母)是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妻子的兄弟姐妹、丈夫的兄弟姐妹是自己配偶的旁系血親。

(3)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丈夫或妻子。如,民間稱兄弟的妻子之間為“燦嫂”,稱姐妹的丈夫之間為“連襟”。

(4)親的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配偶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如,民間夫妻雙方間的父母互稱為“親家”。

《侵權責任法》在《民法典》生效之後就廢止了。在《民法典》中規定,近親屬一般指的是當事人的家人,比如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有配偶的話,那麼配偶也屬於近親屬的範圍。有子女的話,子女也屬於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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