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離婚損害賠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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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案例

2022離婚損害賠償案例

小強和小梅經自由戀愛結婚,婚後一年,兒子出生,可就在婚姻即將走進第10個年頭時,兩人走進法院,互相揭短,撕破臉面。他們爭的就三件事:是否離婚?兒子撫養權歸誰?對方出軌是否應支付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

1、夫妻出軌離婚求賠償

提出離婚的是小強。他提出,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發現妻子有見異思遷思想,嚴重違背了夫妻應互相忠誠的義務。為證明此説法,小強拿出了酒店證明、監控,稱妻子與別的男子開房。小強請求法院判令,准許夫妻離婚,兒子歸其撫養,小梅每月承擔撫養費2000元。

同時,小強還提出,因為出軌,小梅應該賠償他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一開始,小梅並不同意離婚,一再強調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婚後二人和睦相處。但小梅也提出,其也發現丈夫多次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開房並不是他所想的那樣。”小梅解釋,開房是另有目的。

如果非得離婚,小梅稱兒子一出生就由其陪伴照顧,父母也有時間和經濟照顧孩子,孩子應該由自己撫養,小強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小梅還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還添置了房產、車等,只不過這些財產都登記在了小強父母的名下,這些財產價值數百萬元,小強應給予其適當補償。

另外,小梅也認為,小強與多名女性的不軌行為對其造成傷害,應支付精神撫慰金8萬元。

2、法院駁回賠償要求

法院審理查明,小強和小梅結婚後,雖夫妻感情尚可,但以後雙方都作出了違背夫妻應互相忠誠的行為,彼此之間喪失夫妻之間的信任,導致多次矛盾糾紛的發生,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法院支持兩人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婚生子尚屬年幼需要母親關愛且自出生後一直隨母親生活,小梅有充足時間、精力和財力撫養孩子,法院判決孩子由小梅撫養。因小梅未提供證據證明房、車等財產歸屬問題,法院不予採納。

在雙方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上,法院均不予支持,原因在於出軌行為並未達到婚姻法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過錯”,而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都做出了有損於對方感情的行為,法院最終駁回了雙方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3、出軌算不算過錯

出了軌卻不算過錯,這是怎麼回事?思明法院曠法官介紹,出軌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會被視為過錯,財產分割會向無過錯方適當傾斜,但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出軌並不算“過錯”。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據介紹,離婚損害賠償有幾個構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行為上的過錯,即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且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同時,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當然,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通過離婚損害賠償這一途徑求償。

值得一提的是,主張該賠償的受害方應該沒有主觀過錯。如果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損害賠償中規定的過錯,則法院會駁回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

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通常是表現在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時,向無過錯方適當的多分得一些財產。不過在此之間,要先確定對方的過錯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可以要求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的過錯才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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