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粧電器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嫁粧電器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粧電器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話,就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1、嫁粧的含義:
嫁粧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孃家支付的,但嫁粧究竟是送給婚後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後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後準備的。嫁粧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
我國舊時嫁粧大同小異。在山西民間,民俗講究有合歡被、對枕及櫃、箱、梳粧枱等等,目前送洗衣機、冰箱等電器者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統統備齊,稱“半房嫁粧”,如果嫁粧包括全部生活和生產所需者,則稱“全房嫁粧”。
2、離婚後嫁粧的處理:
目前,我過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粧是女方親屬陪送嫁粧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粧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粧,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粧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在日常生活當中,因為結婚購買相關的家用電器,基本上是可以判斷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一些財產,當然瞭如果是婚前一方贈予的情況之下,那麼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所以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