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婚前財產 - 怎樣才能不用於償還配偶的婚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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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婚前財產,怎樣才能不用於償還配偶的婚前債務?

杭州婚姻律師:自己的婚前財產,怎樣才能不用於償還配偶的婚前債務?

首先確認,配偶婚前所欠的債務,是否真的只是婚前個人債務。如果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你也是要承擔的。如果婚後沒有財產,有可能會用你的婚前財產償還。

若沒有你簽字同意或者事後追認,且所借款項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就是配偶的個人債務,你不需要承擔。

但有一點,李曉娟律師需要提醒的是,貨幣屬於同類物,如果你不想用婚前財產償還配偶的個人債務,需要避免將婚前財產與其他金錢發生混同,李律師建議的是為婚前存款單獨開一張卡,這張卡只存婚前存款,在婚後只進不出,就不會發生混同,也不會發生用自己婚前存款償還配偶婚前債務的問題。

【參考法條】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

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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