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辦理離婚證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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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辦理離婚證了怎麼辦?

一、後悔辦理離婚證了怎麼辦?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反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因為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序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為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

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寫成離婚協議書。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願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其實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此時是存在兩種方式的,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之間選擇協議離婚的,是需要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由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對於離婚財產分配等事項書寫離婚協議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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