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人爭奪財產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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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人爭奪財產的方法是什麼?

如果想在離婚訴訟中多分財產,必須舉證證明: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當多分的理由以及對方依法應當少分或不分的證據。

想要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爭取更多的財產,不僅需要蒐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從依法應當多分的原則下手;還需要從推翻,弱化對對方有利證據的證明力,才能獲得更大勝算。

原則上,離婚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尊重自主意願。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無過錯一方可以在協商過程中要求補償。如果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應當按照財產分割協議來進行分割。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收集整理證據。

1、離婚時一方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收集並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並製作《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有夫妻共同財產證據因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取的,可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2、如對方存在《民法典》中所規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或者對方存在故意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主張對對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沒有書面的婚內財產約定,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決雙方離婚並分割共同財產時,原則上均分;但一方因存在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婚姻解除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為保護無過錯方,人民法院可根據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對其少分甚至不分。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財產仍然歸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例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後取得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複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是夫妻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此時是要及時的對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進行處理的,此時首先是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的。雙方協商不成的,此時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處理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財產分割等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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