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離婚打官司律師費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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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離婚打官司律師費大概多少錢?

一、鄭州離婚打官司律師費大概多少錢?

每個案件收取三千至五千元不等。對於離婚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不低於30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3000元,訴訟標的超過1萬元的,根據不同區間按比例收取,一般3%-9%不等風險代理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取,不得超過標的額的30%。如果案件複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4倍。這都需要雙方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商定。

二、律師的收費需要考慮到哪些方面?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案件再審還需要支付律師費嗎?

案件再審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的。再審又是一個程度,通常也需要交律師費的,律師是不能保證案件結果的。另外,如果之間有約定,那是可以不收律師費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選擇打離婚官司來解除婚姻關係的,那麼聘請專業的辯護律師是非常有效的手段,這種手段能夠有效的提高勝訴的概率,將當事人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但是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用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委託人的要求,雙方協商去決定並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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