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館算不算重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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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賓館算不算重婚證據?

開賓館算不算重婚證據?

開賓館一般不算重婚證據。能夠證明重婚的證據應該是能證明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能證明重婚者與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開賓館有可能可以證明對方出軌但是證明不了重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重婚的證據可以提供: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朋友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開賓館一般不算是重婚的證據,但是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證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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