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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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結婚是一件非常喜慶的事情,但是很多人走進就像走進地獄,我國家暴案例多次發生,雖然現在是一個文明社會,但是家暴缺不停發生,其中很多事情雙方發生爭吵大打出手,但是現實中,由於長期存在的觀念誤區等問題,一些家暴事件即使報警也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導致悲劇發生。比如令居勸架和稀泥,那家暴婚姻法律該如何處理?

家暴法律該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需要找到家暴的證據,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暴呢?

(1)、證人證言。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地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向這些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公安機關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鑑定出是何種傷情。

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規定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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