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欠的債女方用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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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欠的債女方用承擔嗎?

一、離婚後男方欠的債女方用承擔嗎?

若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償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女方要不要承擔,要看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女方要承擔償還的責任。因此主要看是否是共同債務,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是不用承擔的。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夫妻約定是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而夫妻個人債務通常只需要用個人財產,由夫妻中的一方自行清償。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借錢不還被起訴,可以執行夫妻共同住房嗎

首先,債權人起訴還錢,並申請執行借款人的住房,但是房子又屬於夫妻共同住房的,可以先確定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實踐中,以下情形中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

2、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3、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所以,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借錢,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協議要求個人債務各自承擔,也只對內具有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借錢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權人起訴還錢,並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是否可以執行夫妻共同住房,要按以下處理:

1、一般不得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住房

並且,即使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住房,法院執行時也會保留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不能隨意拍賣還款。

2、非被執行人唯一住房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確定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義有其他住房,那麼可以保障維持生活,因此可以被執行住房。

最後,法院確定要執行住房時,要經過審判確認後執行階段才可以執行房產。不過,如果確定住房為夫妻個人財產,那麼夫妻一人借錢被追款要執行房產時,可以及時提出異議。

離婚後男方欠的債務女方是否要歸還主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不需要承擔的,個人債務一般是由個人擔負,沒有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中。若是男方的債務是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那麼需要共同承擔。若是有一方借錢不好被起訴,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也可能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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