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怎麼寫遺囑
一、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怎麼寫遺囑?
遺囑應居中寫標題,結尾是立遺囑人的簽名和年月日,正文應載明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二、遺產繼承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三、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遺產的繼承順序及分配標準,事實上,被繼承人在寫遺囑的時候,不是必須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例如法律制度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被繼承人也可以將遺產留給父母或者全部留給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