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未必能全額繼承遺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獨生子女未必能全額繼承遺產嗎?

是的。獨生子女是否能夠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要看父母在申請是否有訂立相關的遺囑,如果父母沒有病例相關的遺囑的話,那麼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來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序之中並不是只有子女一項。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主要是因為民法典的新法規有明確要求,法定繼承是按照親屬關係,而實行的順位繼承製度。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如:家庭中的父親去世,母親、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也都健康,父親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這樣獨生子女就不可能直接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

但是如果提前寫了遺囑,就能夠有權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遺囑繼承能夠優先於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開始法定繼承。比如房子是屬於父母的財產,生前立下了遺囑,就會寫明由誰繼承,其他人是沒有權利要求繼承遺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針對於遺產的相關繼承,首先我國的遺產繼承是分為法定繼承人順序和遺囑繼承。具體的相關繼承方式要看是否訂立遺囑沒有,如果訂立了相關的遺囑的話,那麼獨生子女則可按照遺囑上面的內容來進行繼承,如果父母在遺囑上是隻規定的有獨生子女來進行繼承相關財產的話,所有的財產則由獨生子女來進行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我國的繼承權利人來説,此時是能夠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的,但是放棄繼承權的前提,是要做出相關的放棄遺產繼承的合法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不是唯一的繼承人的話,此時也是需要和其他的繼承人之間進行協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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