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婚 - 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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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重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重婚,財產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重婚,財產首先需要由雙方協商後分配。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構成重婚罪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

3、但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共同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按協議進行分割;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重婚罪怎麼認定?

可以先明確地是,認定重婚罪,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個婚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以下兩種情況: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簡單地説,就是同一時間擁有兩本有效的結婚證。

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而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重婚,屬於法定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男女雙方在發現另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一旦作出此宣告,男女雙方首先可以協商共同財產的分配方案,多次協商依舊有爭議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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