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離婚又不給出補償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離婚又不給出補償可以嗎?

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離婚又不給出補償可以嗎?

可以。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否給予賠償由雙方協商處理,法律並不干涉。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如果訴訟離婚除非法定情形,否則沒有賠償。 法律上只承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種原因(包括不育症)的直接影響下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實,如確存在,才可按照法定程序確認准予離婚。

二、什麼時候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女方不當然的享有子女的撫養權,應以孩子的年齡和認知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決定。

1、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女方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週歲子女的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具體案件中是否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需要考慮子女的意願、子女生活的主要照顧者、子女的身體心理及人格發展上的需求、子女對家庭學校和居住地的適應、父母的生理心理狀況及對子女的影響、父母的監護意見、父母滿足子女需求的能力等因素。

3、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尊重子女的意願。

夫妻雙方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兩種方式,法院判決夫妻是否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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