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肝病補償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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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申請肝病補償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申請肝病補償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1、離婚申請肝病補償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應該獲得補償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證明自己在婚姻關係期間更多的履行了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的義務,也可以是證明自己生活困難。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結婚後發現另一方患肝病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1、結婚後發現另一方患肝病可以申請撤銷婚姻,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4、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前就已經患了肝病等重大疾病的,需要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對於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對方隱瞞病情之日起的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若是超期沒有提出該請求,後期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而離婚的時候,可能會引發財產分割等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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