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外國人能在中國收養子女嗎?
一、單身外國人能在中國收養子女嗎?
1、單身外國人能在中國收養子女,但是必須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養關係什麼情形下會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的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2、收養關係的解除可以分為兩者方式:一是協議解除;二是訴訟解除。
(1)收養的協議解除
指根據收養人、送養人及被收養人的意思表示,終止他們之間關於收養關係的法律行為。協議解除的協議可能有兩類:第一類是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收養人和送養人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但需要注意的,若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應當取得被收養人的同意。第二類是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的協議解除。養子女年滿18週歲之後,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自己可以對收養關係的存續作出影響,故如果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關係惡化,無法公共生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除了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外,還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2)收養的訴訟解除
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另一方不同意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要求解除的;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雙方無法達成。
不管公民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都可以收養他人。當然即使滿足條件,也只能收養特定的未成年人這些可以被收養者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