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收條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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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收條如何書寫?

一、離婚財產分割收條如何書寫?

離婚財產分配收據的寫法是居中寫標題,標題的話就是收據,正文當中寫收到當事人所支付的具體的財產的數值,還有物品的總量及規格等,落款是收錢人的名字,時間。不過,分配完財產之後一般也不需要開收據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就是很好的證明。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着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二、離婚財產分割依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如果真的需要開收據的話,可以直接買正規的收據條,收據條上面有收據固定的格式,雙方當事人只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在收據條上填寫具體的信息就行。當然了,收據條一般都是類似於在貨物交易的過程當中才要開收據的,分配財產犯不上開收據。

我國的夫妻離婚之後,是一定要及時的對雙方之間的財產進行分割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收到離婚協議財產一方,此時是可以書寫相應的收條,也是可以不書寫相應的收條的,但是是否書寫,都是當事人自主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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