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下後婆婆有沒有義務帶撫養
一、孩子生下後婆婆有沒有義務帶撫養
孩子生下後婆婆是沒有沒有義務撫養孩子的。法律規定的是父母有沒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孩子的父母雙亡或都喪失勞動能力,那有沒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有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沒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沒有撫養的義務。
有沒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沒有贍養的義務。
二、未婚生子撫養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未婚生子,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沒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一、兩週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給母親一方。
如果母親有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沒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沒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沒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沒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沒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沒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沒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三、父母有沒有義務撫養孩子到幾歲
父母有沒有義務撫養孩子到幾歲,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的,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十八週歲;
2、但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對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沒有期限、有沒有條件的,具體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沒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滿十八週歲的人;
(3)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就屬於成年人,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對該成年子女就沒有沒有撫養義務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2、子女雖然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撫養義務。
(1)《民法典》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沒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滿18週歲的大學生,屬於成年人,他們既不符合父母進行撫養的年齡條件,也不符合學歷條件,不享有沒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包括教育費)的權利。
(3)在現實生活中,儘管大部分處於大學學習階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養,但這屬於父母在道德上的自願行為,而非父母的法定義務;
從法律的角度講,父母可以供養孩子上大學,也可以不供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沒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沒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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